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本地头条  >  本地  >  岑溪市2023年初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出炉,附招生计划表
岑溪市2023年初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出炉,附招生计划表
2023年06月26日 08:58   浏览:2631   来源:岑溪

6月25日
岑溪市教育局发布

 2023 年初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其中初中学校7月6日至16日前完成录取,
高中学校7月上旬进行录取,7月底前完成
具体事项如下

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位分配办法

      (一)遵循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2023年岑溪市初中招生工作。不组织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学位分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脱钩,所有学校不得办重点班。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起始年级要按照国家标准班额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

      (二)根据小学毕业生分布及初中学校招生容量实际情况,采用尊重学生志愿、公开随机派位及部分小学直接安排就近升入初中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初中入学学位,岑城镇与市直小学毕业生全部在市直初中就读,各镇小学毕业生在各镇初中就读。

       1.市直初中学位统一由市教育局进行分配。

      2.岑城镇小学毕业生全部分流到市直初中就读,各小学毕业生均在本镇初中学校就读。

      (1)水汶、大隆、筋竹、安平、波塘这五个镇,镇内只有一所初中,本镇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到本镇初中学校就读。

     (2)马路、南渡、梨木、大业、诚谏、归义、糯垌、三堡这八个镇,镇内均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学位分配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本镇教管办作为牵头单位,与本镇初中学校一起,遵循多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本镇小学生分布情况及初中学校的招生容量等情况共同作出小学毕业生分流办法,要考虑历史上沿袭的划片办法,也要考虑交通条件、学生分布情况、上学路途远近、交通安全以及村委、社区意见及学生意愿、初中学校容量等情况,综合考虑,作出合理的安排。

      (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通知,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岑溪市入学的多子女家庭,因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

       欲申请的家长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子女需符合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申请子女与在读子女秋季学期需同时在申请学校就读;申请通过后该子女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三、工作程序

     (一 )市直小学、岑城镇教管办管辖的小学,毕业生先填写《岑溪市2023年市直小学毕业生分流志愿表》,在分流学校范围内报名。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通过公开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二)市直小学和岑城镇教管办于7月6日前把《岑溪市2023年小学六年级升初中分流名册》送到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审核整理后,将分流名册发给市直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按此名册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12日前,市直初中学校把入学通知书送到相关小学。

除岑城镇外的各镇教管办于7月16日前把《岑溪市2023年小学六年级升初中分流名册》送到招生考试中心。

      (三)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市直小学和各镇教管办上报的小学六年级分流名册后,将分流名册转市教育局基教股,基教股将按此名册审核2023年秋季学期初一新生学籍。

四、保障措施

      (一)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读初中学校。

     (二)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严禁与入学就读挂钩的各种形式乱收费。

     (三)分配学位工作完成、入学通知书发出后,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分流名册接收安排学生就读,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办理学籍、不予以核发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四)经过随机派位分配到各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家庭住址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统一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批、根据有关学校的学位情况安排就读。

     (五)公开随机派位现场邀请市公证处以及家长到现场进行监督。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岑溪市中专招生计划

    岑溪市中专全日制招生2481人。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范围


      (一)所有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岑溪市域范围招生。

      (二)北辰高中(民办)原则上在岑溪市域范围内招生,如在岑溪市域范围内未能完成招生任务,可依照有关规定向梧州市教育局申请,具体招生范围由梧州市教育局确定。

三、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资格


      (一)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查科目成绩。

       (二)录取资格

      1.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B等及以上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等级P等者,示范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等级C等及以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等级P等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级及以上者,岑溪中学方可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各学科成绩等级全部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至少3门学科成绩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岑溪二中方可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三)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等级排序办法2的办法操作。

四、录取原则、顺序及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按批次、依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具体各批录取办法如下:

       (一)第一批

      第一批为示范高中录取,划定最低录取等级线,按志愿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分为统招生和定向生两大部分,统招生在全市范围内竞争,定向生在各初中学校内竞争。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定向生。

       1.统招生。在全市范围内,尊重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定向生。指标分配: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将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50%根据各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市内每所初中,实行示范高中部分计划生定向招生,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生都有机会入读示范高中。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以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学校为单位,在定向生指标内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1)录取了统招生后,各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条件人数达到或超过定向生指标的,录满定向生指标。

      (2)录取了统招生后,各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条件人数达不到定向生指标的,但超过指标数的50%,只录取符合条件人数,不按分配指标降等级满额录取,将剩余指标收归到统招生指标中。

     (3)录取了统招生后,各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条件人数不达到定向生分配指标50%时,在全部录取符合条件人员后,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等一档表”中“学科等级数排序”降一个学科等级录取。降等级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岑溪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中关于学科排列方法择优录取,所录取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符合条件的实有人数录取,剩余指标收归到统招生指标中。

      (4)录取了统招生后,个别薄弱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为零的,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等一档表”中“学科等级数排序”降两个学科等级录取。降等级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所录取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符合录取条件的实有人数录取,剩余指标收归到统招生指标中。

      (二)第二批

      第二批录取学校有岑溪一中和岑溪三中以及民办学校北辰高中。先录取体艺生(其中岑溪一中、岑溪三中的体艺生文化需达到C+等级及以上)再录取文化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特长项目测试成绩等择优录取,实行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体艺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术科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艺生合格生源不足,则将指标改为文化生。

      2.文化生。尊重考生志愿与计算机辅助均衡分组相结合,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把填报有 “市区公办非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满岑溪一中和岑溪三中招生计划总数,再把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采用计算机辅助均衡分成若干组,再由岑溪一中与岑溪三中抽签确定录取对象,同一组考生到同一所学校就读。

       3.填报有民办学校北辰高中的,按照本批次中的成绩统一划线择优录取。

      (三)第三批:乡镇高中

       1.体艺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术科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文化生。

   (1)遵循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第二志愿调剂录取。

      (四)第四批:市中专学校

      按志愿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五)精准脱贫专项招生

      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全部录取到高中学校或市中专学校就读。其中两所示范高中招收不少于15名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学生,如果录取人数已达到或超过15名,按正常录取;如果录取人数不达到15名,则降等级录取,额满为止。

      (六)示范高中备取、补录

      为确保示范高中完成招生计划并保证生源质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岑溪中学设备取生15名,岑溪二中设补录生。

      1.岑溪中学备取生录取办法。岑溪中学备取生在第一志愿填报岑溪中学的考生中择优产生,备取生在7月11日暂不报名。已录取到岑溪中学的考生于7月11日上午不到岑溪中学报名注册的,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7月11日下午岑溪中学视缺额情况在备取生中补录。岑溪中学备取生如不能补录到岑溪中学的,安排到岑溪二中就读。

       2.岑溪二中补录生录取办法:已录取到岑溪二中的考生于7月11日上午不到岑溪二中报名注册的,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岑溪二中视缺额情况在7月11日下午进行补录。

五、招生录取时间


      全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在7月上旬进行,7月底前完成

六、录取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审批制度和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如需突破指导计划的,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自主招生学校要将该校总招生计划控制在5%以内,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自行追加计划的,所进行的录取为无效录取。市教育局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不核发毕业证书,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违规招生学校的领导责任。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本办法进行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二)按志愿录取,按时报名。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凡录取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三)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弄虚作假。各招生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违背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规定,宣传中不得损害其他学校的声誉。严禁进行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个人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收费,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只招收计划生(公费生),不招收择校生(自费生)。

      (六)残疾考生的招生和录取

      凡符合体检标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学习,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高中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头条号
岑溪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