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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学费补偿,符合条件的岑溪学生速看
2025年02月25日 09:53   浏览:138   来源:岑溪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0年和2021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详见附件一)。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二、补偿金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时间

2025年2月20日—3月28日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

 (二)提交材料

向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原件材料(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2025年3月1日一4月15日)。

 1.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2.银行储蓄卡(农业银行一类银行储蓄卡);

 3.全日制高校毕业证;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录取通知);

 5.《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情况说明》(见附件二)。  

 6.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3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可从有关系统查询下载。

 7.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主要为自治区、中央直属单位签约单位出具分配到县级以下工作地的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三);

 8. 特殊情况需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对于未满36个月就业服务期而离开基层单位或工作地,继续符合申请补偿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

(1)因正常调动、提拔而离开基层单位(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或组织部门调动、提拔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2)因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基层单位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仍符合本细则第四点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二次调配岗位的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3)自治区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含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第三年就业的基层单位为原服务期服务县域范围且符合本细则第四点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交志愿者证书或服务证、第三年基层单位劳动合同和基层单位为其缴纳后续社会保险的材料(社会保险空档期不能超过3个月)。


以上材料需扫描成PDF版或插入图片到WORD文档上传。

请在岑溪市辖区范围内工作(政府驻地岑城镇除外)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相互宣传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政策。

未尽事宜,请联系岑溪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74-8226172。


附件一: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附件二: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情况说明

附件三:工作岗位情况说明


岑溪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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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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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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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岑溪教育、岑溪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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