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广西“三月三”
和清明节期间
全市林区禁止用火的通告
当前,我市气候干旱少雨,受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影响,火情高发频发,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全市林区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止。
二、禁火区
全市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田边草、烧地边草、烧禾秆等;
(二)烧蜂驱兽、熏蛇鼠;
(三)在林地内野炊、烧烤、烧火取暖和乱丢烟头、火种;
(四)上坟烧纸钱、焚香点烛;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不得包庇,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
森林火警 电话:12119
森林公安 电话:8238110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