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2024年12月的日常巡查中,发现西兰村十一组陈某、魏某、新丰四组封某这三户正在动土计划建设房屋,经核查,该三处土地地类均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立即现场制止了以上三户乱占耕地的违法行为,并发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时向西兰村委会下发了镇、村、组三级监管通知,并要求西兰村委会做好三天一报的监管责任。
截止2025年3月12日,以上三户在限期拆除时限内不但没有按照要求拆除复垦,反而利用春节假期抢建施工,无视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劝阻。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及全市打击“两违”会议等精神,从严从速对乱占耕地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经南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党委、政府牵头,联合市镇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出动大型机械若干,于3月13、14日对西兰村陈某、魏某、封某等三户乱占耕地约300平方米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封某户拆除前中后照片
下一步,南渡镇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全镇辖区耕地进行检查巡查,坚决做到一旦发现马上制止乱占耕地行为,及时有效制止各类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底线。
为持续做好南渡镇耕地保护工作,请大家了解以下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来源:岑溪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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