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震慑潜在的毒品犯罪分子,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营造全民禁毒的氛围。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岑溪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并发布3起涉毒品典型案例。6人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25年3月20日,被告人唐某林在岑溪市岑城镇某路口处,将2粒含有甲基苯丙胺、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电子烟烟头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唐某林 法院判决: 被告人唐某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唐某龙 法院审理查明: 2025年3月7日,被告人唐某龙在岑溪市某出租屋前,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给苏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唐某龙处查获手机一台,从苏某处查获净重0.35克的毒品嫌疑物一小包、手机一台。 法官进行宣判 法院判决: 被告人唐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蒋某荣贩卖毒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判决: 被告人蒋某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蒋某銶、蒋某发容留他人吸毒案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蒋某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被告人蒋某发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梁某贩卖毒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判决: 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毒品绝非“快乐的捷径”,而是毁灭的开端。它会摧毁人的意志、扭曲人格,最终将人推向牢狱和生命的绝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提醒公众切勿心存侥幸,任何涉毒行为终将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