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陆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4年5月至11月,被告人陆某以经营猪苗、肉猪生意为幌子,向同学甘某宇吹嘘投资该生意回笼周期短、利润丰厚。在获得甘某宇及其同学杨某的信任后,陆某先后让其二人“投资”。 期间,为放长线钓“大鱼”,陆某偶尔以返还本金和利润的名义,向甘某宇、杨某转回部分钱款,其余所骗款项均被其用于炒作虚拟币、刷单、偿还债务等个人开支。至案发,陆某骗取甘某宇、杨某人民币共2674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低风险、高回报、短周期”——这几乎是不法分子编造投资骗局时通用的“诱饵”。本案中,陆某正是利用熟人间的信任关系,以虚构的“猪苗生意”为幌子,初期小额“利润”制造盈利假象,步步为营,最终导致被害人蒙受巨大损失。 天上不会掉馅饼,守住警惕心,才能远离 “杀熟” 陷阱。为了守护好您的“钱袋子”,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口头承诺,尤其是那些声称能获得高额回报且毫无风险的投资项目。 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潜在风险,对投资对象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全面调查,切勿轻信口头保证。同时,不要盲目跟风投资,更不要因为朋友的介绍就贸然投入资金。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遭遇投资诈骗,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