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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倒水人民法庭积极响应司法便民号召,将法律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
2024年2月,梧州市某村委会与村民冼某某签订了一份《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发包给村民造林。然而,因合同内容存在违法情形,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村委会于8月通知村民解除合同。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村民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黄浩华收到案件材料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细致释法说理,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达成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村民坚持要求村委会赔偿预期利益损失50万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黄法官再次对案件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通过仔细研读案件材料,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意见,黄法官认为该《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法继续履行。考虑到本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法官决定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调解方式,力求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为此,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为顺利完成调解工作,黄法官带领团队来到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针对双方争议大的情况,黄法官巧妙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从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入手,进一步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双方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