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2月11日至16日期间,杜某在某app平台认识欧某后,声称与欧某做电商生意,并签订了电子买卖合同,随后便虚构其名下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解冻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事由,先后在网络平台上骗取欧某汇款共计人民币14670元到其名下银行卡账户。被连续要求转账后,欧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了诈骗陷阱,遂报警求助。
经我院审查认定,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拳出击,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法治力量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铜墙铁壁”。检察官在此提醒:互联网时代给人际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希望大家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筑牢法律防线,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当遇到“商机”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要求的转账、打款要学会辨别真伪。如不慎遭遇诈骗,请立即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避免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岑溪检察微信公众号(作者陈伟珍,图源网络) 编辑|【岑溪24点】公众平台编辑整理 说明|信息仅作分享用,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删